|
拉姆斯於1862年開始著手創作第一首給兩種樂器合奏的室內樂曲-大提琴奏鳴
曲作品38。 在此之前,他已完成多首三種樂器以上合奏的作品,經過各種嘗試之後
才 開始二重奏的寫作。 此曲歷經三年的孕育,直到1865年布拉姆斯至巴登-巴登
(Baden-Baden)附近的里希坦塔爾 (Lichtental)渡假時才完成。當時的里希坦塔爾
因為克拉拉*舒曼的居住而成為藝術家風雲際會之處。
此曲充分展現出布拉姆斯對古典與傳統的堅持,不僅是主題的選用有著音樂之
父巴赫的影子,其曲式的選擇如第二樂章的類似小步舞曲(quasi Menuetto) 及第三
樂章的復格式手法,都在在顯示年輕的布拉姆斯對巴羅克時代的依戀。
第一樂章選用類似巴赫「復格的藝術」(Art of Fugue)的Contrapunctus
3的主題
。 e 小調特有的哀愁營造出全曲抒情的氣氛,大提琴多半維持在中低音域,使全曲呈
現出陰暗的色彩,在布拉姆斯式溫暖的和聲與音響中寂靜而落寞的結束此一樂章,深
沈而樸實。
布拉姆斯原本創作了一個慢板樂章,定稿時捨棄不用。在本曲的第二樂章他採用
了巴羅克組曲中的小步舞曲形式,但以浪漫迷人的旋律讓聽者沈醉其中。 一開始由鋼
琴導引出主要動機,大提琴隨即呈現另一個對應的旋律,組合成主要樂段。中段的旋
律亦由全樂章一開始的動機發展出來,以大提琴綿延歌唱的特性呈現出與鋼琴深情的
重唱。 這個輕巧可愛的第二樂章可說是「過去與現在」-旋律的浪漫自由與復古風味
的最佳結合。
第三樂章的主題類似巴赫「復格的藝術」中的Contrapunctus 13
。 此樂章以急馳的
鋼琴呈現主題、大提琴回以答句的復格手法發展。從本樂章可以欣賞布拉姆斯精湛的
對位手法,以兩個樂器營造出雄厚立體的和聲效果。
布拉姆斯在他所創作的作品38及99兩首室內樂曲的標題上-「給鋼琴與大提琴的
奏鳴曲」,可以看出布拉姆斯的室內樂觀念:鋼琴的份量和大提琴是相等重要的。兩
種不同屬性的樂器互有主題、對答、呼應等等,將室內樂的精神發揮至極致。
本曲獻給聲樂老師根司巴赫爾(J. Gaensbacher),他對大提琴有著相當深的研究,
對布拉姆斯寫作此曲有很大的幫助。 當時,布拉姆斯正著手於舒伯特的樂譜的收集與
研究,根司巴赫爾也幫了許多的忙。 在1865年的私人場合中,布拉姆斯及根司巴赫爾
合作首演此曲,1866年 Simroch出版樂譜,正式公開的首演則延至1883年 9月5日由大
提琴名家郝思曼(Robert Hausmann)及布拉姆斯一同演出。 |